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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关注电梯伤人:建议加强监管,制定《电梯安全条例》

发布:2018-03-23 08:45:02  浏览次数:834

今年1月18日,杭州一小区女住户因电梯顶掉落被砸伤;2017年8月25日,哈尔滨一妻子目睹丈夫从电梯空隙坠亡;2017年7月13日,福建1岁幼童手指卷入电梯被轧断……

近年来,电梯引发的伤人事件屡次发生,引发社会极大关注。如何避免?据中国人大网公布的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山西代表团李志强代表和安徽代表团吴永利代表分别就电梯安全提交建议,提出加强对生产厂家,安装、维保单位进行监管,对制造标准、规范进行强制认证,并加快制定《电梯安全条例》,明确电梯从选型采购直至报废更新的全生命周期内,各环节、各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电梯维修保养业乱象丛生”

安徽代表团吴永利代表认为,目前我国电梯制造商良莠不齐,以牺牲质量换取低价占领市场的情况存在。正常二十多层楼房电梯价应在三十万元以上,但有的厂家二十万元就承接生产,有的开发商或建设单位只注重效益不考虑质量,采用低价电梯。

除此之外,吴永利代表指出,电梯维修保养业乱象丛生,挂靠资质现象严重。“在欧美发达国家,80%以上的电梯依靠原厂维修保养,而国内只有约20%的比例。其他则依靠第三方公司。”许多安装和维保公司不具备资质,采用挂靠资质操作,无证人员通过上网购买证件方式取得;政府监管力量薄弱,专业技术人员匮乏,检查力度低,覆盖面不足。

吴永利代表建议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电梯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特别是重大商场广场、办公、小区高层建筑等,实行实时监控;引入电梯维修保养社会保险机制,让社会资金、技术力量参与电梯运行安全监管,降低电梯安全事故发生风险;加大对电梯检测频次,降低检测费用,由原来一年检测一次,更改为一年检测二次,不增收检测费用;加强对生产厂家、安装、维保单位的监管,杜绝挂靠资质现象,坚决清理不符合要求的生产厂家、安装、维保单位。 

建议:加快制定《电梯安全条例》

“电梯是人民群众接触最多的特种设备之一,截至2017年底,全国在用电梯561万台。2017年,全国共发生电梯及相关事故56起,死亡41人。”山西代表团李志强代表在建议中提到,电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生活质量,需要制定专门的法规,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方式,保障其安全使用。

李志强代表认为,当前,《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包括电梯在内的8类特种设备提出了安全监察的总体要求,但电梯作为与人民群众生活最为密切的一类特种设备,其在安全要求、监管方式、执法手段等方面与锅炉、起重机械等有较大差异,需要制定专门的法规,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方式,保障电梯的安全使用。

李志强代表建议国家加快制定《电梯安全条例》,明确电梯从选型采购直至报废更新的全生命周期内,各环节、各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李志强指出,部分地方在积极制定电梯专门的地方条例、规章等,如广东省人大审议通过《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北京、南京等城市也在加快地方立法。但是,一些企业也反映,各地立法让生产企业无所适从,希望国家能够制定电梯法规,统一要求。地方法制部门也反映,虽有地方立法,但在推广强制责任保险、明确安全责任主体、落实电梯维修及更新改造费用等方面,还需通过《电梯安全条例》提供法律支撑。